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5月26日报道,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办法》的第十五条就对此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可以说,《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意义重大,不仅可以让整个行业的从业者有规可依,更能打击部分不法主播的嚣张气焰,小编举双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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