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3月15日报道:蒋勤勤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勤勤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公证费340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2019年8月,得知被告在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名:更美)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包括原告照片用于微信文章进行广告宣传,在微信文章中有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提示。被告的行为极易使浏览者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对原告蒋勤勤的肖像、名誉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原告认为,被告为了进行商业宣传,扩大营销范围,增加业务收入,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己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被告辩称,被告在公众号中引用原告照片的行为,并非商业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未侵犯原告肖像权。被告在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后,立即实施删除文章措施,文章点击量较小,传播范围有限,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更美”中登载声明,向原告蒋勤勤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勤勤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公证费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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