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牌又一次翻车了,这次是华伦天奴。据公开信息显示,近期,华伦天奴关联公司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以次充好,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7万元以及非法财物。据悉被检测的手提包共有4个,由浦东机场进关,进货均价5,117元每个,销售单价为1.78万元,已售出1个,备样留存一个,库存2个,每件利润为1.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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