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那么相信她,没想到她竟然骗我。” 谈起自己受骗经历时,杨芳(以下均为化名)依然忿忿不平。
偶然在商场结识了导购小童,见对方人美嘴甜,便放心将自己价值十几万的奢侈品转卖给对方,谁知对方收了东西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人。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1找商场导购转卖奢侈品对方失联
今年 42 岁的杨芳家境优渥,平时也喜好购买奢侈品手饰、包包等,有的放置久了,有的更是未使用的,有的用过几次后又不喜欢了。
后面看见小童朋友圈里消息还从事奢侈品买卖业务,想着自己手上闲置的奢侈品便与小童联系,得知小童确实从事该业务,小童要求杨芳通过快递邮寄,收到货后验货,然后给报价,如果不能收就可以放这寄卖,卖出去后给钱,如要求寄回也可以寄回去。
杨芳刚开始还比较谨慎,只是按照小童提供的地址和电话邮寄了几个旧的包包,后面小童收到后报价 5000 元,杨芳同意后立马通过银行转账给付了货款。
小童要杨芳打包邮寄过来,收到货后,小童出价 53000 元,杨芳对这价格虽无奈但表示接受,小童也承诺 2 月 1 日下午付款。
然而小童却迟迟未付款,在杨芳追问下,小童以现在忙碌、手头紧张、手机坏了、银行到账迟延等理由推脱,最后电话也打不通了,无奈之下杨芳只能向桃源法院寻求帮助。
02缺席庭审被判还钱
不日,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来到小童提供的地址,敲门后一位五十来岁的大叔开门,通过沟通得知他是小童的父亲,承办法官人表明来意后,要求他用手机给小童打电话,仍然无人接听,他说女儿电话难得打通,有时住家里,有时又外出,现在找她要钱的人很多。
承办人回去后安排开庭,并将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给小童,第二次开庭,小童依旧缺席。
桃源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杨芳与小童之间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各自合同义务,现杨芳依约定交付货物,小童未及时给付货款,系违约。
故对杨芳要求小童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小童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予以缺席判决。法院依照之前杨芳提供的证据与法院的调查取证,依法判决小童支付杨芳 53000 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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