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七夕节,“朋友圈”里随处可见的鲜花、礼物。但有些人的七夕节回忆不一定都是美好的,假如在这天对象弄丢了你给她的名表,你会怎么办?
前不久,宁波宁海法院审结了一起女子因弄丢男友赠送的劳力士手表,被男友起诉,要求赔偿58000元的案件。
2021年5月,小李和小陈在酒吧相识后,二人迅速坠入爱河,并确定恋爱关系。
三个月后,二人又来到该酒吧,碰巧遇到隔壁桌的客人出手阔绰,送了很多贵重物品给同行的女生。
看到这一幕,小陈流露出羡慕的眼神。身边的一位朋友也跟着起哄道,“小李,你看别人的女朋友都有礼物收,就小陈没有,你是不是表现一下啊!”
酒精上头的小李为了给女友充场面,当即就把手上的劳力士手表摘下来戴在小陈手上,并爽快地对小陈说,“别人有的你也要有。”
第二天酒醒后,冷静下来的小李想到自己冲动之下把价值不菲的手表随手送了出去,不禁有些后悔,便发消息询问小陈:“手表是不是还在你那里,这个表是我爸送我的,买来很贵的,不能轻易送人,你保管好。”
见此情形,小陈委婉地说:“要不然我还是把手表还给你吧。”小李碍于面子,只说了句:“你戴着吧,别卖了就行。”
然而就在七夕节这天,小陈将手表戴出去玩,回来后发现表丢了,于是她第一时间跟小李说了这件事。小李听后,着急上火地让小陈好好找,实在找不到就折价赔偿。
“送我的就是我的东西,我为什么要赔。”小陈问道。随后,二人为此事大吵了一架,昔日情侣也一拍两散。
索赔手表无果的小李来到宁海法院起诉,要求小陈赔偿手表一块,价值58000元。
小李认为,双方当时是恋爱关系,当时是将手表借与小陈充场面,在交付手表时,自己也处于醉酒状态,酒醒后也多次催促小陈归还手表,但小陈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陈气愤地表示,既然双方是恋爱关系,就不存在手表的借用关系,手表是小李赠送的,赠表时小李并没有喝醉,也没有说明要充场面后将手表归还,因此不需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小陈是恋人关系,小李将手表交付给小陈用于充场面,后小李向小陈讨要手表时,小陈表示手表已遗失并拒绝赔偿。根据“你戴着,别给我卖了就行”“如果真找不到就只能折价赔但是真丢了我也要跟家里交代”等聊天记录,小李没有将手表赠与小陈的意思表示,在得知小陈可能将手表遗失后其多次要求小陈予以赔偿,双方还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可以认定小李虽将手表交与小陈,仍然对手表保留所有权,小陈对手表无处分权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小李与小陈之间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小陈借用小李的手表后,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现小陈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对小李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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