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结婚的时候一定都是抱着美好的期待的,但是生活总是那么让人不如意,离婚的人也不在少数。
最近就有这样一对夫妻,因为要吵架要离婚,但是丈夫坚称送给妻子的钻戒,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来寻求大鲲律师的帮助。
那真的如这个事件中的丈夫所说,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论是钻戒还是其他首饰戒指之类的,结婚前由男方购买送给女方,在法律上称之为“赠予”。
这种在婚前赠予的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钻戒是彩礼的一部分
若女方要求男方,以收取一定的彩礼为结婚条件,而钻戒又是彩礼的话,若女方悔婚或因为其他原因未能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法院会予以支持。
这种情况下,就要分两种类型来看了,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看吧。
类型一:婚姻法的一般规定
王先生与张女士2014结的婚,5月份领的证,8月份结婚,并在婚礼上将价值3万元的钻戒亲手带在了张女士的手上。
两年后,夫妻俩感情不和,决定分居甚至离婚。后王先生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那枚价值3万元的钻戒。
张女士自然是不会同意,认为钻戒是婚内赠与,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一番争论下,法院最终判决,钻戒归张女士所有。
钻戒这么明显具有性别特征的物品,自然被认为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类型二:价值巨大且具有投资属性的情况下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前,婆婆就非常看好她,并且对她关爱有加,结婚时丈夫更是将价值50多万的首饰及钻戒赠予了刘女士。
婚后购买的奢侈品钻戒就价值30万,是由丈夫全资个人购买的。
由于很多生活上的习惯导致了破婆媳矛盾的恶化,最终闹到了离婚。而婆婆更是要刘女士将包括钻戒在内的首饰,还给丈夫。刘女士却认为:这都是婚后老公送的礼物,哪有礼物还要回去的道理?
经过法官的几轮讨论,最终判决首饰都归刘女士所有,但她需要补偿15万现金给男方。
这场离婚的财产争议中,奢侈品钻戒价值不菲,其价值不仅是简单的首饰,也具有较高保值升值等投资价值。
因此钻戒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对其价值进行分割。
本文结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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