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金银饰品标识规定》,在上海市内进行生产、销售的金银饰品类产品,有责任与义务在销售标签牌上标识出产品重量(g)。松江区消保委对辖区内13家黄金珠宝店开展相关调查,涉及中国黄金、周大福、老庙黄金等品牌。
调查发现,大部分品牌的一口价产品标识相对比较规范,尤其是直营店铺更为规范。但部分店铺镶嵌类一口价产品的标识仍需完善。如位于松江第一百货一楼的老凤祥,镶嵌类黄金吊牌标识不统一。产品标牌上的克重未标明为总重还是金重,经复称后得知为总重。对此,松江区消保委建议商家明确标明产品克重及贵金属重量,以免引起消费者混淆。
此外,8家黄金饰品店关于一口价换购产品的增值服务仅限于口头告知消费者,如位于松江商城一楼的周大生、亚一金店。少部分加盟店铺无明确换购规则,仅凭销售个人承诺。如位于中山中路79弄一楼的中国黄金,一口价换购产品无具体回收标准,销售承诺和老板承诺不一致,均为口头承诺,无书面协议。
松江区消保委指出,部分销售为卖出商品会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这种承诺在消费者换购遇挫时极易引发不满及投诉,且部分连锁店铺不接待换购服务,由总店统一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店铺应该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消费者的消费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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