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中院对北流系列黄金原料盗窃案被告作出终审判决,涉案的6名广东廉江籍被告人悉数获刑,其中主犯廖某武、邱某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其余4名案犯,分别被判处五年或五年多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上万元。
2017年12月5日凌晨5时许,北流民乐镇某印务厂价值4万元多元的黄金膏被人入室盗窃;2017年12月31日7时许,北流市某瓷业公司价值4万多元的黄金水、白金水和1.5万元现金被盗;2018年1月10日7时许,民安工业园区内某陶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32.7573千克黄金膏、5.7453千克白金膏被盗。上述被盗财物总价值超过100万元。
2018年12月17日,北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武、邱某龙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罗某海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4000元;邱某达、邱某聪、邱某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5000元。一审判决后,廖某武等6人不服上诉。2月14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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