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国企”外衣,打着“加工黄金”旗号,在短短一年多时间,被告人向上游黄金企业收购黄金约17吨,采用票货分离(黄金被提前转卖或回收)的方式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伪造黄金、电解铜被加工成“合金电解铜”“合金铜”“铜合金”的假象,向遍布全国的17家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亿余元,税额6亿余元。
闵行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2月,周某红以帮助经营业务为名,在某国企负责人的授意下,来到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负责将黄金“加工”成“合金电解铜”的业务。
但在这项生意中,购买黄金的资金及相关业务由周某红背后的“推手”——侯某团伙(均另案处理)负责解决,侯某在找好上下游相关企业后,会在微信上联系周某红,并让周某红将公司公章交到侯某团伙所在公司签单。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在侯某及背后团伙的组织介绍下,周某红利用该公司国企的名义,向上游数家企业签订合同采购黄金、电解铜等,来取得黄金电解铜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虚构委托加工合同、出入库单的方式,制造出黄金和电解铜经“加工”成为“合金电解铜”的假象。
最后,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被告团伙为十几家下游企业虚开品名为“合金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2亿余元,其中税额5亿余元。其间,周某红收受了共计27万余元的好处费。
2019年6月,经手了数十亿元合同的周某红害怕卷入更多祸端,决定辞职回老家。但该公司“虚开巨额发票”之路仍然在继续。同年12月,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谢某如法炮制,并在由中间人周某联络下重启“合金电解铜”业务。经审计,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谢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亿余元。
2020年6月,闵行区经侦支队结合税务异常数据和楼宇排查后发现,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间,位于本区的某国企公司主营业务由粮食购销新增为销售“电解铜”“合金电解铜”等金属产品,且购销、委托加工业务均在外地,真实性无法核实,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闵行公安分局对该公司立案侦查,由此案发。
该案作为一起典型的“黄金票”案,被告人周某红、谢某、周某3人利用黄金体积小、价值高的优势获得进项增票,伪造虚假加工,向下游深圳、浙江、河北、辽宁等多地的1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本案具有涉及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开票数额巨大等特点,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进行材料研判,引导公安机关明确取证方向,并积极启动自行补侦职能,通过调取被告人手机数据信息、复核证人证言,夯实认定主观明知的证据。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补强证据证明能力;针对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漏犯,制发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加强追诉力度,确保不漏罪、不漏人。
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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