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罗田县胜利镇胜利街伺机盗窃作案,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进入珠宝店内,盗走项链、手链等黄金饰品1200余件后逃离现场,被盗黄金价值百万元。另查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黄金饰品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法庭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听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进行当庭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院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法办案力量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了院长在办案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院长参与办案,下沉审判一线,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审判动态和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为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文结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价回收二手奢侈品,在线评估,价高同行!
微信号:15058018139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黄金回收,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674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