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邓某,此前是我市一家寄售行的员工。2018年7月19日,小偷刘某、计某将他们偷来的黄金饰品带到邓某所在的寄售行欲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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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在明知二人销售的90克黄金饰品是来历不明的赃物的情况下,仍按200元/克的价格全部予以收购(当日市场黄金饰品千足金价格为339元/克),并支付刘、计两人1.8万元。
好处没捞着
她被判刑并罚款2000元
之后没多久,刘某等人盗窃案发,邓某也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涉案赃物黄金饰品予以归还。
即便如此,检察院还是对邓某的行为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不久,茅箭区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最终,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邓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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