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听到判决结果后,李某某当庭忏悔道:“希望能够早日出狱,侍奉母亲左右。”
庭审现场
凌晨偷走金店两百万元金饰
李某某,36岁,未婚,麻城市张家畈镇人。近年一直在江苏太仓等地打工,但其好逸恶劳,手头没钱时,就想用盗窃的方式赚快钱,先后三次进班房。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3年,李某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李某某再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014年,李某某又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017年底,李某某刑满释放。
虽然“三进宫”,刑期一次比一次高,但李某某仍不思悔改,终在今年犯下了黄金劫案。
2020年5月19日,罗田县胜利镇某金饰店内黄金饰品全部被盗,价值2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历时七天七夜的艰苦侦查,李某某被抓获。
李某某盗窃的金饰
据李某某交代,自己喜欢打牌,作案前,不仅将打工的积蓄挥霍一空,还欠了一些外债。5月19日凌晨3点左右,他撬开了某金饰店的排气扇,钻入店内。看到琳琅满目的黄金饰品,他感到既兴奋又害怕,已经“三进宫”的他,对相关法律法规略有了解,知道如若实施盗窃,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心存侥幸,觉得他从麻城到罗田作案,且用雨衣、草帽、口罩将自己层层伪装,不一定会被警察抓住。想着再盗这一次,就这一次,李某某实施了盗窃。
一审获刑12年6个月后悔不已
“儿啊……”庭审现场,李某某的母亲忍不住轻呼,在法警制止后,她挪到旁听席的前排,想离儿子更近一点。
又一次,身陷囹圄,李某某认罪悔罪,说到自己的母亲,他留下了眼泪。李某某说,母亲一向疼爱自己,如今,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身体也不好,自己很想侍奉左右,很想过正常的生活,但后悔已晚。
庭审中,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辉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在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的同时,汪辉还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李某某与母亲隔着铁窗见面
休庭期间,在法警的看护下,李某某与其母亲在庭外相见。年迈的母亲透过铁窗紧握着李某某的手,心痛不已。李某某的母亲还找到法律援助律师,拜托律师劝说李某某吸取教训,待出狱后好好做人。
随着案件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某忏悔道,希望能够早日出狱,侍奉母亲左右。
庭审结束后,李某某含泪请求法官:“能不能让我和母亲再聚一会儿……”尽管法官同意了李某某的请求,这也只是短暂的相聚,等待李某某的是1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说,李某某从小偷小摸到盗窃百万黄金,究其原因,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驱使,是侥幸心理作怪。其不思悔改,一次又一次,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和方向,一步又一步,迈向了罪恶的深渊。李某某原本可以通过合法劳动谋取生计,孝敬母亲,娶妻生子,过上幸福、安稳的正常生活,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和痛楚,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希望李某某这次是真的能够吸取沉重的教训,真心悔罪,敬畏法律,认真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和家庭,过上正常的生活。”办案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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