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
抗战时期,国土沦陷,战火纷飞,生灵涂炭,民不聊生。更可悲的是,百姓在饱受日寇蹂躏的同时,还时常遭到国内官僚的欺凌。1944年,湖南湘乡甚至发生了一起警察打劫难民、县长坐地分赃的丑闻。其行径之卑鄙,手段之下流,令人发指。
1944年6月,日军大举进攻长沙,百姓纷纷逃难。6月17日下午,长沙同振金号店员任懿特,受店主委托携带黄金115.248两,逃难至湘乡汽车站。由于随身携带了大量黄金,任懿特的神情可能有点紧张,加之其操江西口音,故引起了值勤警察的注意,被拦住盘问。任懿特见是警察,只好将随身携带黄金之事照实相告。值勤警察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便将任懿特带去见警察分队长。警察分队长萧克仁大约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黄金,顿时起了歹心,当即诬陷任懿特是汉奸,不仅没收黄金,而且扣押其人。
1944年6月18日日军占领长沙市政府大院
两天后,因日军逼近湘乡县城,警察分队撤离,任懿特方才趁乱脱身。当时任懿特身无分文,所幸有一位熟悉的同乡女子嫁在当地,便去投奔这位同乡。同乡女子及其丈夫陈先生,得知任懿特的遭遇后,深表同情,答应带他去湘乡县政府反映情况,追查黄金下落。但此时县政府已撤往乡下,任懿特在陈先生的引领下,辗转四天才找到县长周世正。
周世正听了任懿特的申诉,让县警察局长刘一中追查此事。刘一中于是派人找到警察分队长萧克仁,令其交出黄金。萧克仁这时已将黄金砍碎,正准备与手下私分。见警察局长派人找上门来,萧克仁知道难以蒙混过关,只得乖乖交出了黄金。
然而,这些黄金到了县长周世正和警察局长刘一中手里,他们也打起了歪主意。他们以奖励“破案有功”人员为名,向任懿特索要“奖金”。最后,真正退还给任懿特的黄金仅27.53两,其余87.718两竟然由他们当作“奖金”私分了。其中,县长周世正分得50两,周世正的妻子分得2.47两,警察局长刘一中和县府秘书周百颐共分得30.248两,警察分队长萧克仁分得4.5两,县府会计主任胡祉昆分得0.5两。任懿特只追回少部分黄金,当然很不甘心,但反复交涉,均无结果。时逢乱世,兵荒马乱,任懿特只好拿着27.53两黄金离开了湘乡。
长沙沦陷时挤上粤汉铁路列车的长沙难民
此时,长沙同振金号已复业,任懿特也回到了长沙,店主正向他追讨损失。得知湘乡有人举报了此案,任懿特聘请律师赴湘乡提起控诉。1945年12月,湘乡县参议会与国民党湘乡县党部正式呈报中央内政部、省警务处政治部、湖南高等法院检察署,请求依法严惩周世正、刘一中、周伯颐等人。鉴于案情重大,湖南高等法院将此案交由长沙地方法院审理。
人性之恶,令人抓狂
长沙地方法院检察处接手此案后,发现主犯周世正已闻风潜逃,只抓获了刘一中、周百颐、萧克仁、胡祉昆四人。其中胡祉昆又在解送长沙途中逃逸,实际受审的只有三人。经过审理,长沙地方法院判处刘一中、周百颐各有期徒刑7年,剥夺公权10年;判处萧克仁有期徒刑10年,剥夺公权5年。刘一中、周百颐不服判决,申请复判,被湖南高等法院驳回。
案件虽已审结,但由于主犯周世正未归案,社会舆论仍忿忿不平。1946年5月,湘乡县参议会呈函省高等法院,要求对周世正进行缺席判决,从重处罚。此外,原判对刘一中量刑过轻,要求重判。不过,省高等法院并无回应,最后不了了之。
关于周世正潜逃,背后其实大有蹊跷。周世正是辛亥革命元老、时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周震鳞之子,湖南宁乡人,1936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38年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初任长沙行政署秘书,1940年起先后担任湖南桂东、汉寿、湘乡三县县长。湘乡黄金案爆出后,周世正于1945年11月调任湖南地方干训团指导处长,一个月后又从干训团辞职,自此失踪。所以,周世正潜逃,极有可能是官方的特意“安排”。
花开生两面,人生佛魔间
【参考文献】
1、周书僧《轰动湘乡的“黄金案”》(湘乡文史资料第1辑)
2、伍先求《湘乡黄金案始末》(湘乡文史资料第5辑)
3、钟启河 刘松茂《湖南抗日战争日志》(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4、湘乡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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