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抨击网贷,从年化利息(24—36%的自然债务区)到催收方式,都广受诟病。从2019年开始网贷市场被整治,一堆网贷企业良退或者是主动转型求生存。客观来说,有效缓解了一定的网贷乱象,但是并不代表网贷的问题被彻底根除。
尤其是在网贷催收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不严谨、不合规之处。
来自沈阳的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意见尴尬的事情,接通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表明是XX网贷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核对了王先生的网贷信息后,声称因为网贷负债两年,王先生始终没有还款,该网贷公司已经走法律程序,目前王先生被“网络仲裁”,接下来要被强制执行了,如果王先生在规定的两天时间内,没有还完钱,就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先生接到这样的电话,瞬间就懵了,哪里来的“网络仲裁”,自己完全没有接到信息啊……
为此,王先生在后台留言,询问我们相关的内容。
其实王先生所谓的“网络仲裁”,其实是一种“先予仲裁”,早些年在部分地区,网贷平台催收无果后,会使用“先予仲裁”的手段,即便是负债人没有到场,也会单方面宣判结果。可以说这种宣判方式,单方面保护了网贷债权人的利益。
正是这样的弊端,让很多负债人投诉不满,单方面剥夺了负债人到庭和申诉的权利,因此最后决定予以取消。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仲裁”只是针对网贷部分的,银行不存在所谓的仲裁,银行直接起诉。起诉后不到庭也能宣判结果,和仲裁不到庭宣判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目前这种“网络仲裁”,法院不予认同,可能部分网贷催收还存在这样的概念,用以对负债人施加压力,督促其还款。看似很专业的词汇,用以迷糊负债人,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殊不知,话语中尽是漏洞。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催收会拿一些法条,例如刑法第196条或者是所谓“共债”一类的词语,让很多负债人不知所措。这个时候一定要理性科学判断,而不是要被催收带节奏。如果负债人觉得催收有意诓骗,或者性格比较调皮,不妨可以试着反问催收这些“网络仲裁”类的专业术语都是什么意思,看看对方是否能准确得回答上来。
综上,对于王先生遇到的催收情况,其实说到底无非是一种催收手段,而且是很粗浅的一种。随着网贷的合规以及接入征信,相信会引起很多网贷负债人的重视,毕竟网贷征信的成本还是很高的。对于网贷的负债人,希望大家都能及早上岸,不要继续陷在负债的深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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