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下,咱们农村有很多房屋的合法性问题特别值得关注,因为近年来一直在搞建设美丽乡村,这样一来则会强制拆除一些违法违章建筑,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哪些属于违法建筑呢?接下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法律科普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建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耕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并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2)未经审批建房,根据《城乡规划法》没有经过审批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3)在宅基地规划范围之外建房,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也是属于违建房屋。
在此大家有一点是不用担心的,若您的房屋是在08年之前建造的,则会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因为此时的城乡规划法并未实施,这种房屋不可以随便认定为违法建筑。
还有一种是违建大棚房和违建厂房。国家在2018年就已经发布了对棚房整治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加大对对农村违建“大棚房”的清理与整治工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大棚房,属于违建会被拆除。违建厂房,未经审批则属于违规违建房屋,这一类厂房和养殖场也将会拆除,同时国家也在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凡是造成污染的厂房和养殖场不仅会予以处罚,甚至还会拆除处理!
未签订补偿协议,会被强制拆迁吗?
一般是不会的,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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