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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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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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俗称为“民告官”。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特定复议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较,有哪些优势?
答:
(1)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只有一次,且复议期限60日,最长可延期30日。
(2)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3)便民实惠。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问: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问:对“红头文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红头文件”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 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起合法性审查,包括:(1)国务院各部门的“红头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 红头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
问: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依照法律规定)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
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
(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要求赔偿的,需递交损失证明材料。
问:如何确定向哪个行政复议机构提起复议?
答:(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因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局重组,行政复议机构相应设在司法局。因此,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到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法委发【2020】5号文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因此,待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将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问: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答: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问: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申请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于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代理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陈述、申辩权。在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四)查阅权。经复议机构许可,可以查阅本案材料;
(五)赔偿请求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六)撤回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七)提起诉讼权。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的义务
(一)不得实施妨害行政复议的行为;
(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三)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如果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四)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
问:行政复议机关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少于 60 日的,依照法律规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 30 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流程图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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