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原是一家防脱发洗发水公司的一名科研人员,掌握着防脱技术的核心配方,他和公司签了与此相关的保密协议。后李四离职去了一家新公司,又将前公司的核心配方继续拿出来使用,违背了保密义务,李四就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刚才所说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如果明知前面所说的这三类行为,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四作为离职的员工而言,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不能将在原企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作为跳槽或自己创业的资本。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防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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