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除了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要就财产进行分割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双方往往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主要的就是围绕哪些财产可以分割产生纠纷,那么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各位朋友们,我有个问题不太懂,鄙人还未结婚。我是说如果我结婚了,婚后我背叛了他她,离婚后,我想把夫妻共同财产都给她,如何做?反之,她如果背叛我,我怎么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一方背叛另一方,离婚后,被伤害的一方,如何得到全部夫妻财产?夫妻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是合法的吗?有法律意义吗?鄙人,急需知道?希望各位能给我准确的答案?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徐婕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婚前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可以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关系中关于互相忠实义务的,无过错方可以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在婚前签订协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徐婕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徐婕律师补充: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86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