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人对于家的概念非常浓厚,也自然而然的觉得有房才算有家,有房子能够让人不再居无定所,在外漂流,能够有一个避风港,能够有一盏灯是为忙碌一天回家的的你而开,所以房子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新婚夫妻而言。在当今的社会形势下,没有房子就结不了婚。
虽然不是100%的社会现状,但是也是绝大多数人们的想法,因此,很多个家庭以及适婚的男女,为了新婚钱能够买一套房子,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都费劲心力。尤其是女方父母,他们希望女儿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有家有保障。
因此,在男方买了房子之后,女方的父母希望能够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样才能够更有安全感,也不至于在双方感情破裂选择走上离婚这条道路的时候,女方除了搭了自己的青春,就什么都没有。不过在2022年“新规”下,房产证上不论写谁的名字,都不管用了。
如今房价越来越高,真的让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大多数最后买了房子的人也并不能够全款购房,只能通过贷款的形式,为了能够从侧面控制房子的价格,也为了能够让房子的归属,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国家特意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房产证上无论写了谁的名字,都必须按照新规来办。
很多年轻人步入婚姻的殿堂,都是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双方的感情也持续升温,没有人从一开始结婚就想着离婚的时候。但是,当今社会现状如此,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因此,在结婚前,不得已都会为了以后的生活做一个谋划。
女方都希望能够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是男方给的安全感,也是自己为这个家操劳的一份底气。但是,即便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名字,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也是并不能得到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主要分为四个方向,一种是一方父母全款给孩子买的房子,无论男方还是女方,现在年轻人的经济压力都比较大,而且也没有吃过什么苦,想在适婚年龄能够独立地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父母会提前为孩子进行筹划,利用自己的积蓄为孩子全款买一套房子。
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房子的居住权属于新婚夫妻,但是房子的归属权还是属于单方父母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够全款买下来一套房子。
对于那些父母出钱贷款买房子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父母出钱付了首付,将来的贷款也由父母来偿还,那么这套房子的归属权还是属于父母的;如果说父母付了首付,贷款是由两个年轻人来还,那么婚后贷款的这部分费用,将来是可以双方进行共同分割的。
第二种就是年轻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婚前以贷款的形式购买了房子,尽管是男女双方都共同肩负了偿还房贷的任务,但是房子的归属权始终属于付首付的一方。
根据现在的房价市场,房子的价格越涨越高,很有可能在买入的时候是以便宜的价格买入,在婚后,房价得到了一个很大程度的上涨,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没有掏首付钱的一方,但是偿还了贷款任务的一方,就非常的不公平。因此《民法典》规定,虽然房子属于付首付的一方,也只是首付的价格,但是对于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的贷款,在决定离婚之后,贷款部分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在婚后父母出钱购买了房子,如果是男方父母购买了房子,那么将来房子的归属权就属于男方父母,同样的,如果是女方父母交了首付,那么将来房子的归属权也就属于女方父母,除非有一方经过公示,明确表示房子为赠有,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畴。
最后一点就是在婚前,单方全款购买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在结婚后房产证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在两个人离婚后,没有出钱的那一方也是没有资格获得财产分割的权利的。只有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才有同等的划分财产的权利。
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的帮助在离婚时产生的各种问题得到解决,某种意义上说,为了避免财产分割时产生矛盾,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二人在婚后购买房子,并且共同偿还贷款,或者说就是双方父母都进行了出资,这样房子在分割的时候才双方各执一半,当然,也要根据出资多少来进行具体划分。
现在的房子价格越来越高,对于想要买房的人来说,困难越来越大,而生活中的各项开支都需要很大的金额,所以,可以自己做主的年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方式来选择是租房还是买房来结婚.
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能决定最终房屋的归属权,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却能给女方带来一份踏实感和安全感,因此,那些深爱自己的女孩的男生们。何尝不可以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给她一个承诺,从结婚的那一刻就告诉她,这个房子就是我们的小家,需要我们双方共同去努力经营好它。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84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