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跟我老公婚后共同出首付买的房,其中我向小姨借了10万元未还,按揭一直都是老公支付。离婚后,我们的欠款还有房产怎么分配?
关于房屋,你和你老公共同出首付购买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虽然按揭是你老公支付,但如果你们婚后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婚后还贷一般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比如,你老公用公积金、工资还贷,公积金、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应当平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买房时的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承担。你向小姨借钱是为了付首付,属于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当然,法官判决也会考虑夫妻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状况不好的一方可能会进行适当照顾。
案例二
我和老公离婚时房子归我,可是没有办理房产过户,两年后我们又复婚了,请问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房屋不涉及第三人,产权登记在你老公或者你和老公二人名下,之前离婚时已通过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房屋归你所有,那么,这个房子现在应当是你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这套房屋上没有任何贷款,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应当归你个人所有,且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房屋上还存在房贷没有偿清,那么,复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你们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想要进一步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可以考虑和你老公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同时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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