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我国《继承 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应用场景: 房屋权利人去世后,房屋出售应先办理继承,而办理继承应首先办理继承公证。
2.到场人: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需要体现是否接受继承)。
3.所需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财产证明、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 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
4.收费标准 :
注:因继承需要依据房屋级地价格确定评估值,继承人的关系问题,公证处对咨询的都会说最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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