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_____________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合同终止条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五、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则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再行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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