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庆假期要加班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10月1日至3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10月4日至7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
咱们先来看看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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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标准÷21.75×300%
●二倍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标准÷21.75×200%
★注:21.75为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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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10月1日至7日每天加班且不补休,以目前成都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为例,加班工资这样算:
2100÷21.75×300%×3(10月1日至3日共3天)≈868.97元
2100÷21.75×200%×4(10月4日至7日共4天)≈772.41元
868.97+772.41≈164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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