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月清花入梦”问政:
我90岁的父亲2020年12月16日突然去世,没留遗嘱。留下的房子5个子女,一致想出售。需要公证,那么需要我们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父亲的档案材料记录不全,我们这些子女早已成家不和老父在一个户口上,如何证明我们和父亲的关系?还有需要开爷爷奶奶死亡证明么?给您添麻烦了,先谢谢您了。
市司法局回复如下: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提供的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2、死者和配偶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原配夫妻证明);3、死者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综合死者的年龄及档案中是否有记载,可以提供两名证人进行证实);4、死者的档案材料及子女的档案材料(如材料不全,需提供原始的户籍底档);5、财产证明。具体情况请拨打公证处电话0459-6373621、63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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