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部署了多项任务。近日,各地方政府据此也陆续发布了具体实施措施。
不过农民最关心的还是这些政策发布后,自己是否会得到实惠。相当一部分村民都盼着自己家能遇到征收,以此来改善自己的住房环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甚至借此可以变成“城里人”。
为了在遇到集体土地征收时,能第一时间知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在此之前,咱得提前了解一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知道知道征收补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都该补啥,补给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大部分归农户而非村集体】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所占比例和分配比例。
一般而言,土地补偿费在这两项补偿中占比不超过50%,而安置补助费的占比则不低于50%。
区片综合地价是一种预设性标准,在征地没有发生时已经由各省级政府部门统一制订出来并公之于众。省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土地补偿费并不会直接支付给农户个人,而是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村民会议商议表决,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不享有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安置补助费则必须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实践中最后一种情形较为多见,即安置补助费大部分情况下是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人所有。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对自己住宅的补偿。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方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这里面需要提示被征地农民以下几点:
1.房子是谁的,青苗谁种的,谁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费。
2.补偿款没到位,征收方就没有权力让村民搬迁,铲除、毁坏其他地上附着物甚至拆除村民的合法房屋。
3.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和所种植青苗、作物的价值,如有必要均可委托专业评估确定。被征地农民要有对高价值装饰装修、青苗作物等的取证意识,提早保留好证据。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得与其他补偿项目混同】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一项独立存在的补偿项目,村集体不能再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里试图“扣除”这部分费用甚至予以截留。
新修订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在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前,应当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在对征地行为(一般认为是县级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行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社会保障费用是否落实也是重要的审查点之一。
当然在实际征收中的情况会比较复杂,征收方对村民本应得的补偿总是容易做出能少补就少补,能不补就不补,减损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譬如好好的住了几十年的住宅,征收时就被征收方说成是违建,要强制拆除;还种着青苗的土地,一夜之间就莫名其妙被夷为平地了;一直都在本村生活居住劳作且户籍动都没动过地儿的村民,突然就被告知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等等。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79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