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那么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怎么办理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
二、等待民政部门审查
民政部门会对双方离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双方是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同意协议离婚的。
三、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经核实夫妻双方系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三十天内,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经过30天冷静期后仍要求离婚的,民政部门会准予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怎么办理的简要介绍,如果有任何关于协议离婚的疑惑,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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