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严华,男,198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南二环交叉口振华大厦,身份证号:350322198204299513X,电话:
被申请人:丁,男,195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南大街75号13栋1单元203号,身份证号:130102195511202131。
被申请人:石家庄有限公司,住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000号(楼底村西),法定代表人胡娟,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748454053A。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网络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财产线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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