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咨询李晓娟律师,离婚的时候约定或者判决了抚养费,离婚后还能不能请求变更抚养费了?
可以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双方当时是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会写在离婚协议中;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离婚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子女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杭州婚姻律师分析,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生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等。
如果原来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求,这种情况下,子女在必要时,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这是父母共同对子女承担抚养责任的要求,与该方原来负担多少抚养费,是否实际负担支付抚养费义务都没有关系。
但是,有一点我们要清楚,子女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必须合理,如果请求的数额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合理的范围,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对于什么是“必要”,《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给出了三种情形,大家可以参考: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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