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犯罪行为能力人(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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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在司法实务中,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人犯罪类型的前提。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呢?律师对话第459期邀请到龚秀信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龚秀信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如何认定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龚秀信律师答: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duping、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受到重大损害时,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龚秀信律师答: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要区分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来考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之规定,也要区分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来考虑。

三、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是否能承担刑事责任?

龚秀信律师答: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若琪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duping、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监护人虐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龚秀信律师答:

要看虐待行为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犯罪,若是一般违法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诱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犯罪的,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龚秀信律师答:

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诱使属于其中之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龚秀信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十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工作态度认真扎实,能够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受到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龚秀信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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