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男,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34567890000000。
乙方:李四,女,一九八七年八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234567890000001。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依法登记结为夫妻。甲乙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位于【】的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以下简称“房产”)。现就房产事宜经协商一致,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内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上述房产归乙方一人所有,与甲方无关,银行按揭余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
二、甲、乙双方应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执二份,公证处存一份,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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