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婚姻结婚条件的人员,需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只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
对于初次结婚的男女,也需要持结婚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是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大厅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自己符合结婚条件的相关证明。
比如自己没有结过婚,不属于直系亲属或是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证明等,这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由社区或是村民委员会出具。不要求出具证明的地方,则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例如,张三和李四经过自由恋爱以后,已经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性达到22周岁,女性达到了20周岁,双方在没有受到任何压力自愿结婚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张三的户籍是在云南的,李四的户籍是四川的。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他们既可以在云南张三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到县城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也可以选择在李四所在的四川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县城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张三和李四,任何一方有一方是离过婚的,属于再次婚姻,除了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外,离过婚的一方还要提交离婚证或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等,同时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比如不属于重婚,三代直系亲属或是旁系血亲等,办理结婚时也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结婚对象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或是外国人的,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到国内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涉外婚姻的登记相对更为严格一些,县级的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办理的,一般要到具有谁涉外婚姻登记的地方才能办理,比如省级民政部门确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才能办理。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境内居民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和外国人结婚的要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才能到中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登记,是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是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处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涉外婚姻需要到户籍所在的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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