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专利权的性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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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具体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知识经济的增长是非常重要的,专利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专利制度是鼓励技术所有人以技术的公开的方式来换取法律所赋予的独占性保护的制度。专利权的保护是指国家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对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独占性地行使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权利的制度。要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首先应当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有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才可能对专利权给予有效的保护。

那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专利保护范围包含的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能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一般说来周边限定原则具有明显的确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明确地了解专利权的范围,但它的缺陷是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并使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更为重要。

2、中心限定原则

所谓中心限定原则是指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根据专利的内容、性质、专利的目的,整体理解其保护范围,即参照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归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中心限定原则是为了弥补周边限定原则严格地以权利要求书为根据,造成对某些实质是侵权行为,用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难以解释的不足而提出来的。

3、折衷原则

上述两个原则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样就有对上述两个原则进行综合的折衷原则。折衷原则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4、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但不拘泥于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而是以与该技术特征无实质差别的相同为必要。等同是指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

5、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已明确放弃的内容不得再用来对权利要求书作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禁止反悔原则实际上是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解释作出一定的限制,这就能有效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在申请专利时申明某项技术特征、参数不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具有新颖性,而在侵权诉讼中又认为该特征参数能够解释为已包含或相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这一原则。

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弄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关键。

首先应当确定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同时弄清申请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一般会有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实施方式,对这些具体实施方式要具体分析,找出其内在联系和区别,弄清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关键,是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进行检索和调研。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首先应当对有关技术的发展现状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还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进行检索和调研;其次是要确定与要申请的专利技术相关的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后将所要申请的专利技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对比后,确定所要申请的专利技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区别必要技术特征,最后撰写出权利要求书。

所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所要申请的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所要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3、在确定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为专利申请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

在检索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所要申请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便将相应于解决此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整体上反映其技术内容、表述其保护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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