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
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人均征地面积和具体人数的确定以有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为基准日。
2022年1月1日起新征地项目,将地方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同一征地项目以首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为准)确定为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基准日。
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
(二)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四)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根据征地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规模,按征地项目进行提取和计发。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采取限高托低的办法征收和计发。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征收)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计发(征收)养老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除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不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保缴费资助。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林玉卉
审核| 曾国阳
签发| 韦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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