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婚姻一直是人类繁衍传承的主要形式。现代婚姻中例如:房子、车子、彩礼、嫁妆等都是在谈婚论嫁的时候所涉及到的地方。婚姻是以缔结的形式存在,当两个人的情感出现问题时,离婚就成了双方要面对的另一个问题。
众所周知,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有了明确规定。而房产又是在众多财产中最饱受争议的话题。那么在房产中如何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呢?
下面笔者与大家分享下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当我在给客户做家庭资产规划时,经常发现一些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淆不清的问题。而按揭房又是其中问题最多的一个。
在客户中有这么一个家庭,男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夫妻约定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虽然夫妻共同还贷,但是妻子的收入主要用来支付家庭开支,而剩下的钱又以ATM、柜面办理等银行存款方式存入了丈夫的卡里。由于还贷账户是丈夫婚前的账号,导致无法证明妻子在婚后是共同还贷人,给自己留下了隐患。当我发现这个问题时,跟夫妻双方说明其中的问题
最后给的建议是让妻子每月以实名转账的形式将钱转至丈夫还贷的卡内,每月家庭支出再从卡内取出,剩下的用以偿还按揭贷款。
这样一个小小的细节就解决了给女方带来的隐患,丈夫也表示赞成这样的做法。那么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建议?我们先来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解释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由于妻子虽担负起共同还贷的责任,但是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银行系统无法查到转账痕迹,不能完全证明钱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留下了隐患,婚姻是缔结形式存在,假如感情发生了破裂,那么将面临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这对于在婚姻中共同为家庭努力付出的妻子是及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现代婚姻更应有契约精神,这对于夫妻双方既是一种制约,又不失相互勉励,为了生活并肩同行,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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