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来是因工而伤,因此除了在工作地点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外,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以认定工伤,毕竟上下班途中算是工作的准备和延续了,不过,由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范围更大、受伤诱因更多、更加充满偶然性,所以其工伤认定往往不容易判断。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可以看出,要想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需满足这几个条件:1、合理时间;2、合理路线;3、交通事故等;4、事故中无责任或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受伤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走路摔伤,不涉及交通事故,则是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受伤都能被认定为工伤,还得不是事故责任方,像是闯红灯横穿马路被撞伤,即便是弱势方受伤方也不能通过工伤认定,更别说自己开车致使交通事故发生,不仅得不到工伤赔偿,还得赔偿别人。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争议主要还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
由于通勤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看用人单位规定中的正常上下班时间,又很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对合理时间的判断也常常惹争议,不仅需要根据相关路线判断哪个时间段为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而且如果有提早到岗或迟延下班的情况,还得分析原因是否是为了工作的准备或延续,合理时间通常要综合多方面考虑。
对合理路线的判断也并非狭义的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必经之路,原则上是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合理路线主张的就是“合理”二字,像因为天气变化、接送孩子等原因,使其路线从地图上看并不是最佳路线,但却是日常生活中的合理路线。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就有过相关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条理理清之后,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是不是工伤也就有了判断依据,首先看受伤原因,重点看是不是交通事故是不是非主要责任方,再看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重点看是不是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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