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情况下,不适用遗嘱继承、遗赠等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继承按照如下顺序继承:
一、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配偶指与被继承人享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感情好与不好没有关联性,只要有合法配偶关系,不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也未被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排除继承权,配偶就依法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子女指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事实上的抚养赡养继子女关系,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依法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父母作为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与被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实施上的抚养关系,父母就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在上述三者并存的情况下,三者按照三者份额平均分配或者按照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确定遗产份额。
二、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
为第二顺位享有继承利益。
兄弟姐妹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弟姐妹,有收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于被继承人父母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指与被继承人的父母有血缘关系、合法收养关系、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
注意: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其可以代位继承属于其父母的遗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72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