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丙为甲的非婚生子女,一直由甲暗中抚养,乙为甲的合法妻子,其并不知晓丙的存在,后甲因意外事故去世,丙得知后主张继承甲的遗产,乙对此提出异议,请问乙的异议是否成立?
【律师说法】
乙的异议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中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而限制或剥夺其继承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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