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 侮辱他人的行为
主要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 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 ,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胯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 当众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
客观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 、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五、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六、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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