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供职的公司效益逐渐变差,以致于经常拖欠我的工资。无奈,我只好申请辞职,并在辞职书上写明辞职原因是工资被拖欠。我在辞职后的半年里虽多次去公司追讨欠薪,但均无果。现在,我想把公司告上法庭,但听说这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然后才能起诉,耗费时间可能很长。
请问,劳动者在追讨欠薪方面有没有一些便捷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采取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只有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有关欠薪的处理程序可以例外,有以下便捷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向人社局投诉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据此,你可以到人社局投诉公司。人社局经调查属实后会签发责令公司支付欠薪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如果公司置若罔闻,人社局会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指令公司支付欠薪并向你加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仍不理睬,人社局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如果你持有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的话,就可以径直到法院起诉公司,由法院按普通民事纠纷立案审判。
三是若无工资欠条,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不经庭审程序,就可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据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可依法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即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在15日内清偿欠薪或者提出异议。15日内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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