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小编带大家学习了一下结婚年龄与结婚彩礼两个问题,今天,小编接着继续带大家学习一下后面的几个问题,
三、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时,父母为促成子女早日成婚生子,满是欣慰的都想办法凑钱给子女买房,一旦离婚,父母又不想自己的钱打水漂,又到处请律师、找熟人想把钱和房子要回来,可以说,一段不幸的婚姻,伤害的不仅仅是男方一方,小孩父母均牵涉其中。那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离婚,父母可以把钱要回来或者把房子保住?
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在这里就不和大家说了,小编直接上干货:1、结婚登记前,父母对子女出资买房,除非有特别指示赠与双方,否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结婚登记后,父母对子女出资买房,除非有特别指示确定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实际如何操作大家都明白了吧,把特别指示加上,在赠送时就应该写书面的意见。明确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夫妻双方,不要等到离婚时才想起来补写,实务中已经认定事后补写的不起作用,对方申请鉴定笔记形成时间就能发现了。在父母出资子女购买房屋付首付款或者一部分钱情况下,也可以参照上面出面。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旦婚姻走到尽头,尤其在双方还没有离婚,已经分居生活几年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在外面有债务,能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太复杂了,小编不和大家讲了,直接上干货: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如借钱赌博、炒股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借钱给子女或者对方看病、子女上学等,属于日常生活开支,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双方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有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之间房屋赠与
现在很多家庭名下有几套房,有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出现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加名的要求,另一方因为怕对方以为爱的不深,只能同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赠与一方为赠与人,接受一方为受赠人,一旦出现纠纷如何处理,小编不讲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直接上干货:1.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赠与房产时,既未约定放弃撤销权,赠与合同亦未经过公证的情形下,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放弃撤销权,或者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则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则赠与行为完成,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均可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将房产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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