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协商,由乙方指派谷兆辉律师等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如指定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提前3 天通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乙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就较大重大的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拟定劳务、劳动合同;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应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授权的为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干预或执行与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项或文件资料。如乙方造成泄露,乙方除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随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法律服务请求后及时予以回复,并帮助顾问单位建立服务档案。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20000元,合同生效后支付完毕。
乙方为甲方到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住宿、差旅补助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为甲方办理诉讼事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10%的优惠。
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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