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律师费谁承担(诉讼费用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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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建议,将律师费转付制度正式立法,让违约、侵权行为的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律师费转付制度,是指民事诉讼的败诉方既承担自身律师费,还承担胜诉方律师费,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随着立案登记制推行和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尤其是民商事诉讼案件已呈现“爆发式”增长,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

同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不诚信、非理性诉讼案件量的不断增大,进一步增加了法官审案负担,极大地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肖胜方表示,目前我国的律师费转付制度还没有一个整体性的立法,他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将律师费转付制度进行一个正式的、完整的立法,这样通过加大败诉方的诉讼成本,来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倾向选择调解、和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律师费在理论上被普遍认为是受害者财产利益的损失,是诉讼成本的重要组成。”肖胜方说,让违约、侵权行为的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就是增加违约、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降低受害者保护合法权益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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