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5日,曹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从九龙镇马盐村出发沿202省道行驶,与迎面驶来的原告秦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秦某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逸。邻水县公安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沟通进展不畅,秦某遂将曹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本案的调解难点不在责任划分,而是双方家庭经济情况都不乐观,赔偿额度能否得到双方认可是难点。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耐心与秦某释法明理,首先对曹某发生事故时逃逸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解释了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法律规定,希望他能以实际行动争取原告的宽容与谅解。同时安抚秦某情绪,说明了曹某在承担赔偿费用上的压力,一步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
最终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赔付原告秦某2万元,剩余8万元三年内付清,原告也向其出具了谅解书,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告秦某本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曹某无证驾驶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但由于曹某肇事逃逸而认定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官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在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均有较大影响,驾驶出行应以安全为本,一旦发生事故更应理性应对,及时救助伤者并报警处理,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最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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