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因服务合同终止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特别是涉及退费问题上,很多人感慨“交费容易退费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法院判决后但对方绝不返还财物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又一定能要到钱吗?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公司。
2019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培训课程,原告向被告支付148000元。2021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订立《终止协议》,协议约定:上述《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于《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合同价款108000元;被告应于《终止协议》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此后被告并未退费。故原告诉至法院。
【浩云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涉及的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退款问题在各种服务合同纠纷中也是十分常见的。生活中常见的服务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等。这类合同是以服务为标准的合同,不同的服务合同区别就在于合同的内容。
原告律师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当事人整理了原、被告签订的《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收据、银行流水及《终止协议》等证据。A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参加庭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进行答辩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及质证,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因此法院对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并依法缺席判决。
在双方签订的《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经过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协议》,解除《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被告允诺将剩余教育培训费退还原告。该《终止协议》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后被告未实际退款,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教育培训费,理由正当。
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陈某教育培训费108000元。
然而,被告并没有按期退还陈某教育培训费,于是,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应当返还陈某的教育培训费及相应利息。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无证券登记信息,无车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因此,法院将被执行人A公司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
经调查,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情况,并将上述查询和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浩云小结】
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且其中一方承诺退还另一方相关费用,那么《终止协议》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此外,若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若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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