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1、开发商破产重整业主必须做什么?
2、开发商破产期房怎么办?
3、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业主怎么维权?
4、开发商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一、开发商破产重整业主必须做什么
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伴随着首付款的缴纳进行的。如果此时开发商破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破产重组使得楼盘烂尾或者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方法,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具体的解决方案。
只要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便无权对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无权随意处置房屋,尤其是在业主已经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房屋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再次抵押房屋,便是一房二卖,情节相当恶劣。
对于业主自身权益因开发商破产重组而收到侵害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我们建议业主最应该及时到法院进行起诉,让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全。
法律小知识——什么是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开发商破产时,业主购买的是期房怎么办?
这里分2种情况:
Ⅰ、期房房屋已建成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Ⅱ、期房房屋还未建成。房屋未建成的,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与开发商约定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由此可以看出,购房者是仍然有可能拿到房子,如果未建成当房屋建成后只要购房者付清了房款还是可以拿到房屋所有权。
三、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业主怎么维权
1、弄清产权归属
一般而言,烂尾楼同样也是贷款银行及各地政府的一块“心病”,过去几年也有过续建、复建、盘活烂尾楼的案例。不过,万一购房者真的遭遇了烂尾楼,首先要做的还是学会“自救”,通过法律等手段尽可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因此,购房者首先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弄清自己的权利问题。总之,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得不到强。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2、分布交涉维权
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开发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
公司怎样才能破产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业主如何维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开发商破产,业产买到烂尾楼的,业主首先要弄清楚烂尾楼的产权归属,要依据产权情况进行维权。
四、开发商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可以知道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即房地产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商的破产清算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其中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清偿的顺序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破产有了初步的了解。希望有对您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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