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9年6月,公务员法修订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标准,强化政治属性,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调任、培训规定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完善严密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喀什地委组织部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在“喀什党员先锋号”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供广大公务员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01 如何理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目标和要求?
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这指明了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
就是党的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动摇。
为民服务
就是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勤政务实
就是党的干部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敢于担当
就是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清正廉洁
就是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确定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着眼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坚持高素质与专业化相统一。
高素质
第一位的是政治素质要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看一个干部政治素质高不高,主要看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专业化
是政治过硬、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化,具有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专业化,是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统一,具有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02
公务员法在落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方面有什么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务员制度充分体现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所在。
公务员法落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总则中,并贯穿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
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在相关章节中
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列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列为应当履行的义务;
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
将思想政治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将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列为必须遵守的纪律;
把政治素质作为考核、培训的重要内容等等。
这些规定从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两个层面落实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
有利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务员制度各方面,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03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明确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体现了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也吸收了国际通行做法。
界定为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依法,既包括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也包括依照党内法规。履行公职,是指依据职责从事公务活动。在我国,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既包括各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等。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按照我国现行编制管理制度,编制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等。行政编制不单纯是行政机关使用的编制,而是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编制。在一个机关中,不是所有人员都使用行政编制。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中不驻会的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不使用该机关的行政编制。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使用行政编制,也不是公务员,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消防员。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由国家提供工资和福利等保障。这不是说所有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如公立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由于不具备前两个条件,不属于公务员。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是8类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8类机关分别为: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上述8类机关的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具体包括: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04 为什么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要强化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和定位?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队伍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来源,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事关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基础、执政地位。因此,强化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和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和定位,目的是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要求,强调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历史使命、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把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规定与党章对党的干部的规定一致起来,增强公务员的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1)规定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中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和党的干部队伍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公务员工作与党的干部工作的贯通。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机关必须从严管理公务员,让公务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公务员工作放在干部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
(2)规定公务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阐明了公务员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公务员肩负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历史重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就使公务员既有职业归属感、自豪感,更有责任感、使命感。
(3)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具体运用。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让公务员深刻认识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职业要求,把牢职业定位、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让人民满意的价值追求,弘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政治属性的规定,与公务员的条件、义务、考核、监督、惩戒、培训等管理中突出政治标准、明确政治要求是内在统一的。这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从严管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结合起来、贯通起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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