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未判刑人员是不容许接见任何外访人员,但是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是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经判决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视的,虽然可以探视,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1次,周末是不能探视的哦。
根据法律《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判刑了在看守所的犯人是可以看望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去探视,罪犯的近亲家属或者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比如:父母,子女,夫妻,亲兄弟姐妹。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以后会给家属一份执行通知书,凭执行通知书家人可以携带被羁押人员家属通知书到看守所探望。这样不可以的话,家属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开出探视证后方可探视。探视的时间各个看守都有各自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也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当然,也是可以给服刑人员写信的哦。
根据法律《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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