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一直是个热点话题,特别是安置补偿环节更让百姓关注,但常常因为百姓对征拆法律的不了解,导致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仍然不能判断。
为了更好地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变更了征拆程序,明确了之前没有明确的事项,让征地拆迁变得更加透明和简单。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将带领大家看看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实施后,安置补偿标准和救济方式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主体更加明确
从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主体、征收的批准主体、公告主体和具体的实施主体,不再是拟定主体,而是明确全部由市县ZF组织拟定并且进行公告、实施程序,也就是出现问题我们知道找谁解决问题。
补偿方案的作出需要依照土地情况和风险评估
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县级以上ZF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土地调查情况,多部门联合作出安置补偿方案,这也就是说作出补偿方案的考虑因素更多,间接的减少了补偿过低的情况。
拆迁户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听证救济 可上报反映
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是很正常的事情,此时拆迁户只需要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地的规划和自然部门说明问题即可。
并且法律明确要求作出补偿方案后,应当在补偿方案中明确写明有异议的解决方法和时间,这样拆迁户有问题的,可以更直接了当的解决,不会再出现以前那种出现问题找不到地方解决的现象。
如果多数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认为安置补偿方案不合法,此时县级以上ZF就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听证。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如果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自己的异议,一定要在这个环节将不合理的补偿扼杀在摇篮之中,如果任其发展,后续的很多突发事件将是拆迁户无法控制的。
如何判断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合理
其实很简单,拆迁户只需要看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公平,和房屋的实际价值是否相符,其次要查看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有没有组织百姓进行听证。
如果拆迁后百姓的原有生活水平没达到,生活水平没升反降,长远生计没保障的,这就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补偿已经严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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