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的印象中,父母过世,子女自然就继承房产,只需要去房管部门简单办理过户就可以。你这么想,一定没去办过房屋继承过户。老百姓苦继承过户久矣!
你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是房管部门仍然要你提供一堆证明材料。你虽然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甚至已经被公证,但是房管部门还是需要你提供证明材料。这是为什么?
一、为什么房屋继承过户非常复杂?
为什么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会非常复杂,因为从法律上看,继承并不简单:
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仅包括子女,还有配偶和父母。三者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比如王麻子要继承父亲老王的房子,就要证明老王的爸妈和老王的妻子,比老王先过世。否则王麻子无权单独继承。
其次,王麻子说自己是老王的孩子,可是老王是否就王麻子这一个孩子,还有其他子女吗,有没有私生子,要知道婚外的私生子也有继承权。有没有继子女,继子女也可能有继承权。
最后,即便王麻子确实是独生子女,如果老王的爸妈比老王走得晚,你还得找叔叔姑姑过来,要他们放弃继承权。如果他们不放弃,那么他们还要分走老王部分房子。
二、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审查哪些材料?
房产登记部门,不是你家七大姑八大姨,怎么会知道你家的情况:谁比谁晚过世,家里到底多少孩子,到底还有什么其他继承人。他们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去做调查。而且即便授予房管登记部门权力调查,所耗费的经济成本太高,社会运行会非常不经济。如果贸然给你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很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错误,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让房管登记部门成为法院被告席上的常客。
所以房管部门对继承过户要求非常高,严格审核各种材料,我们以北京市为例,《北京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法定继承需要经过14步负责的程序,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④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被继承人生前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 房产办理继承过户时,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
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不少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注意这个不是遗嘱继承公证书,而是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你即便有公证遗嘱,也需要另外办理的公证书。
这是因为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颁布的法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明确要求: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这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且还需要交一笔不菲的公证费。幸运的是,这个法规在2016年被司法部废除了,继承公证不再是必须的,但是为什么实践中还是有很多人去办理公证呢?
我们前面提到继承法律的复杂性,房管部门有些要求很难取得,比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召集全部继承人到场等等。如果证明材料提供不了,比如证明不了我爸是我爸,比如无法拿出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比如亲戚和你有矛盾不愿来或联系不上,继承过户将无法进行下去。最后大家发现公证继承好像更简单一点,于是宁肯花钱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去过户房产。
四、如何绕开复杂的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过户如此复杂,我们应该怎么办?锐哥告诉你一个好办法,就是不要等到父母过世了,再来处理房子。父母生前就可以做好准备。
这个办法就是:父母在生前把房子过户给你,卖房子的手续就简单多了。这样就顺利绕开复杂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同时,为了保障父母的合法利益,防止有不孝子孙。应当在房子上给父母设置居住权,保障好父母的权益。是不是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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