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要求处罚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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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采用形式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的、要式的行政行为。

三、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求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四、对有利害关系人的行政许可设立要求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五、行政许可撤销的条件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个人学习观点:在既有多层商品住房所加电梯,这就好比是几家合伙买的私家车一样、那是几个人的权利,具体怎么停放、停到哪里、就要与被占用空间的所有人商议、免费或缴费是协商一致的问题。开车上路时、如果酒驾、违规撞人、肆意违规闯红灯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所以在既有多层商品房屋上加梯,政府是允许“有条件”的多层依法加装电梯。无论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这就好比是政府给了你一个车辆驾驶证的许可一样、允许你驾驶机动车辆可以上路,但你不能违反交通管理条例,违犯就会被扣照罚款、甚至会被治安拘留、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所以既有多层房屋加梯就是有行政许可也必须依法加装,不得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款有侵权的法律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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